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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建设与道德建设

1999-04-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彭永捷、牛京辉在《论伦理建设与道德建设》(《现代哲学》1999年第1期)一文中,将现代汉语中意义混同的“伦理”与“道德”两词从法则的性质和担当的主体两方面作了具体区分,以伦理为相对于个体道德的外在的、社会的规范和价值,是人际关系中普遍存在的法则,以道德为主体对于自身的立法,是主体作为个体的内心法则。相应地,作为精神文明内容之一的道德建设,应详细区分为伦理建设和道德建设两方面内容。伦理建设着重解决伦理失范和价值混乱方面的问题,其目的是以伦理调节人们的行为时“有法可依”。道德建设着重解决培养道德意识、树立道德自觉和实践道德的勇气等问题,其目的在于解决道德主体性,把伦理内化于人心、落实于实践。当前伦理立“法”主要有两个任务,一是解决由于社会价值观的变迁而失效的伦理,代之以与现代生活相适应并能引导现代生活的新型伦理,伦理学家担负着伦理生活的“立法者”的任务;二是解决在社会变迁中人们所遇到的新的伦理问题,尤其是随着科技发展所引发的新问题,伦理学家起着为社会大众和公共部门充当“参谋者”的作用。伦理建设的过程,也即是重建精神家园、再树价值理想,并消除现代生活中日益增多的不确定性的过程,因而伦理学家实际上还发挥着整个社会的“心理医生”的功能。当前道德建设的主要方向应是以肯定性善论作为道德可能性的根据为前提,通过培养道德意识和道德勇气来建立和发挥人的道德主体性。伦理建设和道德建设又是相辅相成的,化伦理为道德,才能化为实践;道德发挥自觉,又以伦理来规范,才能不失于偏颇和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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